第六章 世界貿易組織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的概述
一、世界貿易組織的產生與成立: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開始運作
二、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與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法律制度的區別和聯系
不同點 A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 B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法律制度
確立適用法律依據 依永久性協定 依臨時性協定
性質 有獨立的法律人格 無
范圍 貨物,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服務貿易(保險、銀行、會計、法律等),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 貨物貿易的自由化
爭端解決制度 反向一致原則,有時間表 協商一致,無時間表
談判結果處理不同 不允許保留或偏離,一攬子接受 國內法規定可以成為不履行有關義務的借口
法律框架結構 完整統一的制度 各協議相互獨立且分散
調整范圍 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紡織品貿易、農產品貿易 貨物貿易
相同點:1、A吸收B的總協定規則;2、A遵循B的決策方法和慣例指導
三、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立143個成員
四、世界貿易組織職責:
1、促進協定目標的實現2、為談判提供場所
3、實施爭端解決制度4、實施貿易政策審查機制
5、促進全球經濟決策更大一致性
五、機構設置
1、最高決策機構:部長級會議:所有成員代表組成
2、常設權力機構:總理事會
由各成員代表組織,是爭端解決機構和貿易政策審議機構(兩個職能)
3、理事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三個理事會
4、委員會
5、下屬機構
6、秘書處和總干事:職能機構
法律體系: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1(附件1A貨物貿易多邊協議、附件1B 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附件1C TRIPS)、附件2(關于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DSU)和附件3(貿易政策審查機制TRPM)。
六、決策程序
1、協商一致優先,投票表決第二
2、決策事項不同,投票要求不同
A.決策、修正、最惠國待遇需要全體成員接受方有效
B.對任何協議解釋、豁免某成員義務:成員3/4多數通過
C.一般條款修改、接受新成員:2/3多數通過
七、爭端解決機制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制度適用的范圍不包括?
A.《世界貿易組織協定》 B.《貨物貿易總協定》
C.《貿易政策審查機制》 D.《政府采購協議》
WTO爭端解決機制適用于除C項外的所有WTO的協議引起的爭端,包括諸邊協議。
1、類刑:違反性申訴、非違反性申訴、其他情形
違反性申訴。是爭端的主要類型。申訴方須證明被訴方違反了有關協議的條款,在確立了存在違反有關協議條款的行為后,推定申訴方的利益受損或喪失,對這種爭端的裁決,被訴方往往需要廢除或修改有關措施。
非違反性申訴。對這種申訴的審查,不追究被訴方是否違反了有關協議條款,而只處理被訴方的措施是否使申訴方根據有關協議享有的利益受損或喪失。申訴方需要證明其根據有關協議享有合理的預期利益,該合理預期利益因為被訴方的措施受損或喪失,被訴方沒有取消有關措施的義務,只需要做出補償。
2、審理案件、作出裁決機構:專家組、上訴機構、爭端解決機構
3、爭端解決程序:雙邊磋商、起訴(設立專家組的申請,決定設定專家組之前,總干事可以調停、斡旋)、專家組裁定和結論、不服則上訴,上訴機構選3個成立復審小組,審查和裁定、通過上訴機構報告、實施
下列選項哪些是世界貿易組織解決國際貿易爭端機制中的方法?
A、調停 B、斡旋C、專家組報告 D、上訴 ABCD, 干擾:訴訟
被裁定為泛濫有關協議的一方,應在合理時間內履行爭端解決機構的裁定和建議。通常的實施方式是采取修改或廢除被裁定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符的措施。如不能采取這樣的措施,被訴方可以主動、自愿地對申訴方提供補償。有關履行裁定和建議的合理期限爭議,可以根據DSU第23條訴諸仲裁解決。如果被訴方采取率某種實施裁定和建議的措施,而申訴方認為該措施與裁定和建議不一致,該類爭端可以依據21條第5款訴諸仲裁。如果被訴方在合理期限內沒有履行裁定和建議,原申訴方可以經爭端解決機構授權報復,對被訴方中止減讓或中止其他義務。但中止減讓或其他義務的水平和范圍應與受到的損害相當。首先應在同產業部門實施,同產業部分不足以實現報復水平的,最后可以跨協議范圍進行報復(交叉報復)。如果被訴方認為申訴方擬采取的報復措施與其受損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據22條第6款訴諸仲裁。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采取報復,應遵循下列哪些規則
A.事先必須得到爭端解決組織的授權
B.受害國有權在其認為最有效的某一協定或某一部門領域內采取報復措施
C.受害國可以自行決定報復的程度
D.被報復國有權提出異議
根據《關于爭端解決程序與規則的諒解》(DSU),如果被訴方未在合理期間內履行裁定和建議,則申訴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組織授權其中止履行對有關協議的減讓和其他義務,亦即實施單方的報復,被報復國有權提出異議。交叉報復的順序是:相同協定的相同部門——相同協定的不同部門——不同協定。報復的程度應當與其受損害程度相當。AD
下列關于WTO爭端解決機制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磋商是申請設立專家組在程序上的必經階段和前提條件
B專家組只能就爭端方提交的爭端做出裁定,并可以向其視為適當的任何個人或機構尋求信息和技術建議
C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爭端方的上訴期為60天,上訴機構可以對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全面審查
D爭端解決機構(DSB)本身并不親自審理案件而只在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協助下提出裁定和建議,但它有權應申訴方請求授權報復。
WTO上訴審屬于法律審,上訴機構只能對專家組報告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和專家組做出的法律解釋進行審查。C項中前半句關于上訴期的說法是對的,但后半句不對。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