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0日(三個月)]
(1)《國家賠償法》第13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賠償規(guī)定》第22條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可以在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后的兩個月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3)《行政賠償規(guī)定》第37條 單獨受理的第一審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第二審為兩個月;一并受理行政賠償請求案件的審理期限與該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結案,需要延長審限的,應按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請批準。
(4)《行政訴訟法》第39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行政訴訟法》第57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6)《行訴解釋》第90條第1款 行政機關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5條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當在判決書中予以確定:“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為從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8)《刑事訴訟法》第207條第1款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9)《刑訴解釋》第109條第3款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后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10)《刑訴解釋》第302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后,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經審查,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決定重新審判;對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guī)定的申訴,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
(1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131條 偵查部門接到舉報中心移送的舉報材料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將處理情況回復舉報中心;下級人民檢察院接到上級人民檢察院移送的舉報材料后,應當在三個月內將處理情況回復上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逾期未回復的,舉報中心應當進行催辦。
(1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301條第1款 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對被害人不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進行復查后,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復查決定,案情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13)《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461條第1款 人民檢察院提供司法協(xié)助,請求書中附有辦理期限的,應當按期完成。未附辦理期限的,調查取證一般應當在三個月內完成;送達刑事訴訟文書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完成。
(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試行)》第25條第1款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在作出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15)《民通意見》第118條 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guī)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16)《專利法》第41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17)《專利法》第46條第2款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18)《專利細則》第15條第2款 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19)《專利細則》第51條第1款 發(fā)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fā)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來源:考試大
(20)《商標法》第25條第2款 依照前款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jù)、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21)《商標條例》第22條第3款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
(22)《商標條例》第43條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2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135條第1款 上級法院通知暫緩執(zhí)行的,應同時指定暫緩執(zhí)行的期限。暫緩執(zhí)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報經院長批準,并及時通知下級法院。
(2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guī)定》第21條 上級人民法院發(fā)函要求下級人民法院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審查的,下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上級人民法院報送審查結果或者審查情況。
(2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guī)定》第22條 上級人民法院必要時可以在調卷函或要求審查[法律教育 網]的函件中提出暫緩執(zhí)行的意見,有關人民法院對此如有異議,應當及時報告上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接到下級人民法院審查報告后,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調卷決定或者通知恢復執(zhí)行。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調卷的案件,應當在收到案卷后三個月內向下級人民法院發(fā)出中止執(zhí)行的裁定或恢復執(zhí)行的通知。
(26)《公司法》第75條第2款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7)《公司法》第102條第2款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8)《公司登記條例》第20條第1款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29)《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第3條 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xié)議、合同、章程,應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稱審查批準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在三個月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合營企業(yè)經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開始營業(yè)。
(30)《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第8條 審批機構自接到本條倒第七條規(guī)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31)《外資企業(yè)法》第6條 設立外資企業(yè)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yè)法實施細則》第30條第1款 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yè)申請書和外資企業(yè)章程中載明。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三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外國投資者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十五,并應當在外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九十天內繳清。
(33)《票據(jù)法》第17條第1款第4項 票據(jù)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34)《保險法》第119條 保險公司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將上一年度的營業(yè)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有關報表報送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依法公布。
(35)《海商法》第190條第1款 對于獲救滿九十日的船舶和其他財產,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項也不提供滿意的擔保,救助方可以申請法院裁定強制拍賣;對于無法保管、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費用可能超過其價值的獲救的船舶和其他財產,可以申請?zhí)崆芭馁u。
(36)《商業(yè)銀行法》第56條 商業(yè)銀行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個月內,按照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經營業(yè)績和審計報告。
(37)《證券法》第24條 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fā)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發(fā)行人根據(jù)要求補充、修改發(fā)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38)《證券法》第33條第1款 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39)《證券法》第217條 證券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未開始營業(yè)的,或者開業(yè)后自行停業(yè)連續(xù)三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
(40)《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1條第2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41)《個人所得稅法》第9條第3款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4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4款 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
(43)《勞動法》第62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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