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來源:考試大
?。ㄒ唬┳匪鲃趧訄蟪?、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ǘ┮驁绦袊业膭趧訕藴试诠ぷ鲿r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來源:考試大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從上述三條比較可知:法律對47條規定的兩項賦予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又給司法救濟的途徑。屬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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