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美國的經濟危機以風卷殘云之勢迅速掃蕩整個全球,從房利美等陷入困境、雷曼兄弟宣告破產,到現在的通用公司清算重組,蔓延全球的經濟危機愈演愈烈。這場危機不僅僅導致眾多個人、企業(yè)的紛紛破產,同時也前所未有的導致國家、政府的瀕臨破產的邊緣,比如冰島、加州政府等等。與此同時也伴隨了許多“大魚吃小魚”的企業(yè)收購案件和國際經濟糾紛案件……因此我們應該對經濟危機中出現的上述案例進行法理學分析,分析其中的法律問題,進而全面的備考司法考試,做到萬事俱備。下面我們逐個分析經濟危機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首先便是《破產法》。《破產法》是商法中一個重要的部門法,在以往的司法考試中,他都占據了一定分量的分值。經濟危機下的司法考試更是將《破產法》推到了前面,且在該法中涉及的知識點比較多,難度也比較大,非常適合出題,考生應該注意對該法的復習。其中主要的知識點有:破產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及重整、清算程序等等。考生應對其進行重點復習。
企業(yè)破產的另外一個對立面是企業(yè)兼并,其中涉及《公司法》中的企業(yè)收購法律問題、企業(yè)的合并和分立、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等等公司法相關問題。
同時經濟危機涉及的《商法》的法律問題還有《外商投資企業(yè)法》、《證券法》、《海商法》等相關問題,還提請各位考生充分注意其重要性,做好專業(yè)理論和社會熱點的縝密銜接,做到“來者不懼”,輕松應對今年司法考試中可能出現的相關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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