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背書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2)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即交付票據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有同等效力。
2、背書種類
以下幾類背書較為特殊:
(1)委任背書。在票據上記載“委托收款”字樣(必須),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據權利、收取票據金額。實為以背書形式進行委托,并非票據權利轉讓。
(2)設質背書。背書人在背書中載明“質押”字樣并簽章,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被背書人實現質權之時,不以設質債權范圍為限,可依票據請求給付全部票據金額(背書人可請求返還超過金額)。被背書人以質押票據再行背書轉讓票據者,背書行為無效。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3)貼現背書。持票人將未到期商業匯票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在票據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貼現申請人。票據到期之前,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背書轉讓票據為再貼現,向其他商業銀行背書轉讓票據為轉貼現。
3、背書轉讓限制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在票據上記載特別內容,對背書轉讓加以一定限制,則構成限制背書。限制背書實為對背書人擔保責任或被背書人權利施加的限制,主要有:
(1)出票人限制背書。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票據不能再依票據法規定的背書方式轉讓,通過一般背書或貼現、質押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
(2)背書人限制背書。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若其后手再背書轉讓(如貼現、質押),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負票據責任。
(3)回頭背書。回頭背書以已在票據上簽名的票據債務人為被背書人。法律教 育網被背書人是出票人的,只有在匯票已承兌時才可以向承兌人行使追索權;被背書人是先前的背書人時,因其須對后手負擔保責任,因而不能向他們行使追索權。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4)附條件背書。背書附有條件的,所負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5)期后背書。指在票據被拒絕承兌、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時所為的背書,不發生一般背書效力,只具有通常的債權轉讓效力,但背書人仍須承擔票據責任。
(6)部分背書和分別背書。將票據金額部分轉讓或分別轉讓給不同被背書人,背書無效,票據權利不發生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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