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程序
(1)提示付款
①持票人可委托代理人進行提示;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②提示付款期限。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本票,出票之日起過2個月;支票,出票之日起10日。
③若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做出說明后,付款人或承兌人仍應付款,但持票人喪失對背書人(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權。
(2)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審查確認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證明或有效證件后,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
2、付款損失承擔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履行法定的形式審查義務后進行的付款有效,即使錯付亦可善意免責。下列情形,付款人須承擔損失:來源:考試大
(1)在到期日前付款;來源:考試大
(2)因惡意或重大過失而欠缺對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證明或有效證件的審查(注意:《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9條認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識別出偽造、變造的票據或身份證件而錯誤付款的,亦屬重大過失。銀行責任被加重。);
(3)未對票據必要記載事項是否完備、是否有禁止記載事項、背書是否連續等進行審查;
(4)對在公示催告期間的票據進行付款;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5)收到止付通知后付款;
(6)其他惡意或重大過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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