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類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A.專利侵權案件
B.海難救助費用案件
C.共同海損案件考試大論壇
D.遺產繼承案件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只要法律沒有特殊規定,對于一般案件都適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考試大論壇
《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3條規定,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34條第(三)項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B、C兩項屬于特殊地域管轄,D項屬于專屬管轄,三者都不屬于一般地域管轄的案件。
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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