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報發表紀實報道,對明星乙和丙的關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報社共同侵害了他們的名譽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甲及報社賠償精神損失并公開賠禮道歉。一審判決甲向乙和丙賠償1萬元,報社賠償3萬元,并責令甲及報社在該報上書面道歉。報社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擔2萬元,以甲的名義在該報上書面道歉。二審法院如何確定當事人的地位?
A.報社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乙和丙列為原審原告來源:考試大
B.報社是上訴人,甲、乙、丙是被上訴人
C.報社是上訴人,乙和丙是被上訴人,甲列為原審被告
D.報社和甲是上訴人,乙和丙是被上訴人采集者退散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訴意見》第177條規定,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訴的,按下列情況處理:(1)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2)該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3)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本題中,甲和報社共同侵權,為必要共同訴訟的被告。報社上訴,僅對其和甲之間的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未涉及對方當事人乙和丙,因此,報社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乙和丙依原審列明,即列為原審原告。A項正確。【注】司法部給的參考答案是B,將甲、乙、丙列為被上訴人,老師認為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報社的上訴請求只牽涉到了和甲之間的義務承擔的問題,沒有牽涉到乙和丙。法院判決的兩項義務:賠償原告4萬和報上書面道歉。而報社并沒有對這兩項義務的承擔有異議,而只是對和甲之間關于義務的分配有異議。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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