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與黃某因某項財產所有權發生爭議,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后,判決該項財產屬趙某所有。此后,陳某得知此事,向二審法院反映其是該財產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關證據。二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對此案進行再審。關于此案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A.陳某不是本案一、二審當事人,不能參加再審程序
B.二審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陳某參加再審程序,并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陳某另行起訴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C.二審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陳某參加再審程序,并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D.二審法院只能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11條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來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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