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規則: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2)合伙人個人債務的清償規:
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真題演練】周橘、鄭桃、吳柚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從事服裝貿易經營。鄭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額債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2012-3-72)
A.王椰可以鄭桃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利益來受償
B.鄭桃不必經其他人同意,即可將其合伙財產份額直接抵償給王椰
C.王椰可申請強制執行鄭桃的合伙財產份額
D.對鄭桃的合伙財產份額的強制執行,周橘和吳柚享有優先購買權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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