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敘述事實時,應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和被告人在案發后的表現等內容,并以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2.敘述事實必須是重點突出、層次清楚。
3.敘述事實要注意保守國家機密,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4.敘述事實的文字要準確、樸實、不夸大、不縮小,如實反映案件的客觀事實。
一審刑事判決書正文包括哪幾項內容?
包括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三部分內容。
1.事實,包括(1)控辯雙方的意見;(2)法院確認的犯罪事實。
2.理由,包括(1)確定罪名;(2)確認量刑情節;(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于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納。(4)確認辯解、辯護的理由是否被采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述事實,應當寫清哪些要素?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寫事實時,應當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以及被告人在案發后的表現等內容,并以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理由是判決的靈魂。判決理由應當寫明下列內容:(1)確定罪名,應以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為依據。(2)確認量刑情節。(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于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納。(4)確認辯解、辯護理由是否被采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在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出的書面決定。
2.作用: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文書之一,其格式、內容和制作方式與刑事判決書基本相同,但內容一般比較簡單。
民事裁判文書的概念、作用及其種類?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為解決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就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2.作用:民事裁判文書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適用民事法律、法規,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有效工具,又是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的生動教材,還是客觀地衡量審判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它對于提高全社會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增強人民內部的安定團結,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3.種類: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書,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為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民事決定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按照審判所適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為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第一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一審民事調解書,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二審民事調解書,再審民事判決書、再審民事裁定書和再審民事調解書。此外,還有為適用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書。
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對審理終結的第一審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等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2.作用: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民事判決書的一類。民事判決的作用是一致的,基本根本作用在于正確地處理各類民事權益糾紛,保證我國民事法律、法規的正確貫徹執行,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結果制作要求是什么?
書寫判決結果,要求做到明確、具體、完整。
明確,就是主文要明確地指出解決當事人之間糾紛的結論。
具體,就是主文決定的事項必須是具體的,應具體到如何履行、何時履行。
完整,就是主文決定的事項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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