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憲法第十三修正案規定的治國方略,也是我們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一大任務。
一、 我國法治國建設進程的特點
在歷史上,法治的推進方式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社會推進型,一種是政府推進型。社會推進型指的是由社會力量發展起來后,逐步限制封建王權而形成法治,或是通過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舊的封建王權而建立法治。政府推進型,指法治進程的特點,是由政府引導國家和社會的改革而走向法治。中國法治的進程決定于中國國家和社會的性質和特點。在這方面,以下幾點是具有特殊的意義的。
1.中國的現行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2.中國社會結構的缺陷。
3.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上的缺陷,決定了法治需要政府的正確引導,又需要社會與政府的互動。這種法律文化上的缺陷最明顯地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注重家長式的關懷而忽視主體自由。
第二,等級觀念、身份觀念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消解。
第三,溫情的社群關系排拒法的作用。
我國的法治進程,既需要政府的引導推進,也需要社會力量的推動。如果只有政府推動,而社會沒有這種要求,法治是不能興起的。并且,法治的一個方面的重要含義是限制政府權力的濫用,如果只有政府推動,由政府推動來限制自己,這似乎也是存在困難的。另一方面,如果只有社會推動也是不可能的。因為社會結構的缺陷、法律文化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法治意識、法治要求的生長,如果沒有政府的引導、培育,我們的法治建設很可能沒有強有力的支持力量或者會失去方向
二、我國法治國建設的主要措施
法治國建設的措施應當說是多方面的。從中國法治進程的政府引導和政府與社會互動的特點上看,應當在宏觀上采取的措施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積極推進政府機構的改革與完善。
2.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分工和行業的自我管理。
3.培養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