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責任的歸結
(一)歸責的概念
法律責任的歸結,又稱歸責,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或授權的組織,依法對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和確認。
(二)歸責的原則
1.責任法定原則,即法律責任作為一種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應當由法律規范預先規定,包括在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之中,當出現了違法行為或法定事由的時候,按照事先規定的責任性質、責任范圍、責任方式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①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和事由由法律規范事先規定;
②法律責任要依法定程序追究,非依法定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責任。
2.公正原則。
①對任何違法、違約的行為都應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②責任與違法或損害相均衡;
③要綜合考慮行為人承擔責任的多種因素,做到公平對待;
④要依據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責任;
⑤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效益原則。
追究法律責任要從效益角度出發,分析成本與所得,努力以較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效益。
4.合理原則。
追究法律責任時要考慮人們的情感和心理因素,努力使法律責任的承擔符合社會倫理、公序良俗。
四.法律責任的免責
1.免責的含義
所謂法律責任的免責是指當出現法定條件時,法律責任被部分或全部免除。
2.我國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
(1)時效免責:即法律責任經過了一定期限后而免除,其意義在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督促法律關系主體及時行使權利、結清權利義務關系,提高司法機關的工作效率,穩定社會生活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2)不訴及協議免責,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關當事人不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就實際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與加害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協商同意的免責。
(3)自首、立功免責,是指對那些違法之后有立功表現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責任。這是一種將功抵過的免責形式。
(4)因履行不能而免責,即在財產責任中,在責任人確實沒有能力履行或沒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況下,有關的國家機關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責任。
五.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含義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法律責任的承擔者依其法律責任的內容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二)法律制裁和法律責任的關系
1.法律制裁是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重要方式。法律責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結果或體現。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強制責任主體承擔否定的法律后果,懲罰違法者,恢復被侵害的權利和法律秩序。
2.法律制裁與法律責任又有明顯的區別。法律責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責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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