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是在對各國法律制度的現狀和歷史淵源進行比較研究的過程中形成的概念。
方法學界通常認為,當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個: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法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法系。其他的法系還有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中華法系、猶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對資本主義法影響最大的是大陸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羅馬法,特別是以19世紀初的《法國民法典》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國中世紀的法律,特別是普通法為基礎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美國的路易斯安納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國的蘇格蘭,從法的傳統上來說,更接近民法法系。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主要差別在于:(1)在法律思維上,民法法系是演繹型的;普通法系是歸納型的。(2)在法的淵源上,民法法系的正式淵源是自然法;普通法系的正式淵源是自然法和判例法。(3)在法律的分類上,民法法系分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分為普通法和衡平法。(4)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式不同。在訴訟程序上,民法法系主要采取糾問式;普通法系主要采取對抗式。(5)在法典編纂上,民法法系強調的是法典編纂的嚴謹性、完整性;普通法系強調的是單行性法典編纂,不強調完整的法典編纂。在實踐中,兩大法系是在不斷的相互吸收、相互借鑒的。
例題: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主要區別表現在哪些方面( )
A.法律淵源
B.法律分類
C.法律編纂
D.訴訟程序和判決層次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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