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籍
一、國籍的概念 一個人屬于某一個國家的公民或國民的法律資格
二、國籍的取得與喪失
(一) 國籍的取得
1.因出生取得
血統主義;出生地主義;混合制原則
2.因加入取得
(1)申請入籍
(2)由于法定事實引起獲得國籍
包括因跨國婚姻、收養、取得住所、領土轉移。
(二)國籍的喪失
1.自愿喪失;退籍和選擇放棄
2.非自愿喪失:退籍和選擇放棄以外的事實出現
三、國籍的沖突和解決
我國因出生獲得國籍采取混合制(出生地主義加血統主義相結合,偏重于血統主義),因加入獲得國籍采取申請和審批相結合等原則;
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在中國出生的無國籍子女具有中國國籍。
在當事人所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籍均為外國國籍時,各國解決國籍積極沖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2000年試題)
A.以當事人最先取得的國籍為準
B.以當事人最后取得的國籍為準
C.以當事人住所或慣常居所所在國國籍為準
D.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籍為準
BCD。本題考查的是解決國籍積極沖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