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的司法考試卷一試題中,三國法一共考了31道選擇題,計44分。其中,國際公法9道題共12分,國際私法11道題共15分,國際經濟法11道題共計17分。與前兩年都考了43分相比,三國法在題量和分值上都基本沒有變化。
總體看來,三國法的考題基本上仍然是延續了以前的特點,即注重考查傳統重點和熱點、新增考點,但今年考題中也出現了一些較為生僻或者題干表述邏輯不清的題目。
1、國際公法
就重點問題的考查而言,國際公法的考題涉及的聯合國、國際法院的管轄權、外交特權與豁免、使館的特權與豁免、國際法律責任、條約的終止等均屬于傳統重點。
國際公法的考題也涉及熱點問題,如當前廣受關注的京都議定書(國際環境法)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的規定,專屬經濟區的執法問題等。
國際公法的個別考題也涉及生僻一些的考點,比如人權問題在此前從未考過,今年考查了人權理事會與人權事物委員會、人權委員會的區別。再如涉及專屬經濟區的考題事實上考的是《海洋法公約》的第73條“沿海國法律和規章的執行”的規定。
此外,卷一第79題考查戰爭的法律后果,但出現了所給出的答案與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試用書”第457頁直接相互矛盾的情況(即交戰國對本國境內的敵國除使領館外的國家財產究竟有無權利沒收的問題),令考生難以把握。
2、國際私法
國際私法的考題也考查了一些傳統重點,如外國法的查明、涉外民事訴訟案件的管轄權、外國法院的判決在我國的執行等,但總體看來,今年的考題涉及基本理論和法律適用方面的較少,涉及訴訟程序方面的偏多一些。
在新增考點方面,國際私法考了三道題,所占比例還是很明顯的,例如涉外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考試大收集等。
個別考題涉及生僻一些的考點,例如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使用的語言和文字、《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公約》有關取證程序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此外,也有個別考題因表述不夠嚴謹,容易引起歧義,例如卷一第81題關于涉外收養程序的表述。
3、國際經濟法
國際經濟法的考題中,涉及傳統重點考查的包括FOB貿易術語、《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關于合同成立和賣方的義務及損害賠償的規定;《托收統一規則》關于托收行的義務和免責的規定、反傾銷稅的追溯征收、《對外貿易法》關于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規定等,但對于國際貨物運輸和貨運保險這些以往必考的考點卻未加考查。
值得關注的是,國際經濟法考題中涉及較為生僻考點的題目(此類題目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側重考查平時考生容易忽視的細節)所占比重也不容忽視,從而增加了國際經濟法部分的題目難度,例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關于損害賠償的規定(細節),《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關于商標的規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承保條件(細節)、國際融資擔保方式的特點、開證行應承擔承付責任的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