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在司法考試中的地位
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在司法考試的卷一中測試,在司法考試中基本分值是占9%到10%之間,國公分值最低,國私居中,國經分值最多,但近年國公、國私和國經出現平均分配分值的趨勢。例如:
2002年總分400,三國39分,其中國公9分,國私15分,國經15分;
2003年總分400,三國36分,其中國公9分,國私11分,國經16分;
2004年總分600,三國52分,其中國公14分,國私16分,國經22分;
2006年總分600,三國44分,其中國公14分,國私15分,國經15分;
2007年總分600,三國43分,其中國公12分,國私15分,國經16分。
二、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考試題的特點
命題總體保持穩定,精確度及全面性略有提高。
1.分值及考點分布特點
國公考點分散,命題主要針對單一知識點,直接敘述性命題較少,選項涉及的知識點有一定的變化,有單一知識點命題,也有多個知識點的命題,基本上沒有綜合案例,但有單一知識點或多個知識點的小案例考題;
國私考點比較集中,考題采用直接敘述性命題或案例命題的方式,比較容易掌握;
國經考題相對集中,但有些部分非理解不能掌握,考題采用直接敘述性命題或案例命題方式,此外還有帶有一定難度的綜合性案例。
2.難度特點
精確度和全面性要求有了一定的提高。國公難度在二層,即并非直接背書可以解決,應有一定的運用能力。國私難度多在一層,即某些地方掌握書上的內容即可答題。國經難度一層、二層比例差不多。
一層題例:
刑法第6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公民的犯罪……可以適用本法……”這在管轄權方面屬于:( )
A.領域管轄 B.保護性管轄 C.普遍管轄 D.屬人優越權
答案:B
直接考保護性管轄的定義。
二層題例:
2002年93.中國某國有企業在甲國設有辦事處,甲國人賈某為該辦事處雇員。賈某利用職務之便,將辦事處公款1000萬美元竊為已有進行揮霍。此間,賈某在乙國又參與了一起偽鈔案。賈某從未到過中國,目前其在甲國。中國與甲國之間沒有任何司法協助方面的協定,但中國與乙國間有引渡協定。根據國際法及中國的有關法律。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
A.中國對賈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沒有管轄權考試大(www.Examda。com)
B.乙國向甲國就賈某偽鈔案請求引渡,如獲成功,賈某被引渡到乙國后,乙國可以不經甲國同意,徑直將賈某轉引渡給中國
C.中國對賈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擁有管轄權,可以自行派公務人員赴甲國緝拿賈歸案
D.中國法院可以對賈首先作出缺席判決,然后申請甲國對該判決予以執行
答案:ABCD
考點:管轄權、引渡與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解析:我國《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賈某將屬于我國國有企業的巨額財產據為己有,其犯罪結果發生在我國領域內,應適用我國刑法追究責任。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因此我國對賈某的犯罪行為有管轄權,A項錯誤。此外這一點還可以通過我國保護性管轄權的適用來推知。引渡請求國把罪犯引渡回國后,只能就其請求引渡時所指控的犯罪行為對該被引渡者進行審判和處罰,不得對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犯罪進行審判或處罰,或再引渡給第三國。因此B項所述也是錯誤的。根據司法權的地域性,我國不能自行派公務人員赴甲國緝拿賈某歸案,故C項的做法錯誤。對于D項,首先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缺席審判制度,故D項錯誤。注意本題為否定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