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的沖突也稱為國籍的抵觸,分為積極抵觸和消極抵觸兩種情況。
1.國籍的積極抵觸:指一個人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國籍,即一個人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產生雙重國籍的原因主要有:出生、涉外婚姻、收養、入籍或歸化、認領等。
2.國籍的消極抵觸:指一個人不具有任何國家的國籍,即無國籍。產生無國籍的原因主要有:出生、涉外婚姻、收養、被剝奪等。
國際社會解決國籍沖突的方式有:國內立法、簽訂雙邊條約或多邊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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