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疑獄集》載:“張舉,吳人也。為句章令。有妻殺夫,因放火燒舍,乃詐稱火燒夫死。夫家疑之,詣官訴妻,妻拒而不認。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乃積薪燒之,察殺者口中無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驗夫口中,果無灰,以此鞠之,妻乃伏罪。”下列關于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來源:www.examda.com
A.作為縣令的張舉重視證據,一般用豬來作為證據
B.張舉之所以采取“積薪燒豬”的方法來查驗證據,乃因當時的法律沒有規定刑訊的程序
C.該案殺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禁止使用刑訊的一般條件
D.張舉在這個案件中對事實的判斷體現了當時法律所規定的“據狀斷之”的要求考試大論壇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唐律確認了刑訊逼供的合法性,但是對刑訊手段的使用卻作了嚴格限定。《斷獄律》規定,審判時“必先以情,審察辭理,反復參驗,尤未能決,事需拷問者,立案同判,然后拷問,違者杖六十。”也就是要求承審官員在拷問之前,必須先審核證據的真實性,然后反復查驗證據。證據確鑿,仍狡辯否認的,經過主審官與參審官共同決定,可以使用刑訊;未依法定程序拷訊的,承審官要負刑事責任。同時規定對那些人贓俱獲,經拷訊仍不認罪的,也可以“據狀斷之”,即根據證據定罪。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來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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