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歷史上法學家法律解釋、法學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西晉及唐朝,律學家、官員對法律的解釋經皇帝批準頒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B.古代羅馬帝國時代,經皇帝授權的法學家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
C.美國有許多著名的法學家同時為杰出法官,他們的法學作品具有立法的意義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D.在現代德國,法學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適用民事法律時的重要參考材料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正確答案】 A考試大論壇
【答案解析】 在中國古代,律學家、官員對法律的解釋經皇帝批準頒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著名的張杜律和唐律疏議。而在古代羅馬帝國時代,經皇帝授權的法學家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其中著名的是當時的五大法學家(蓋尤斯、烏爾比安、伯比尼安、保羅、莫迪斯蒂努斯)。在現代德國,其法律體系屬于大陸法系。在德國根據“有法律依法律,無法律依習慣,無習慣依法理”的法律適用原則,因此法學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適用民事法律時的重要參考材料。美國法學家的法學作品對法律發展具有影響,但不能說具有立法的意義,因為法學家沒有立法權。因此,正確選項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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