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是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欠羅某個人債務7萬元,羅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業7萬元。后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中,羅某要求以其對江某的債權抵銷其所欠合伙企業的債務,各合伙人對羅某的這一要求產生了分歧。下列哪種看法是正確的?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A.江某的債務如同合伙企業債務,羅某可以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B.江某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羅某不得以個人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債務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C.若江某可從合伙企業分得7萬元以上的財產,則羅某可以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D.羅某可以抵銷其債務,但江某應分得的財產不足7萬元時,應就差額部分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來源:考試大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伙企業法》第41條規定,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所以本題選B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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