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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試題及答案

來源:233網校 2022-07-08 18: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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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明知自己感染新冠肺炎,隱瞞不報,故意搭乘回國的飛機,導致多人感染,甲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乙出于毀壞車輛,以達到幫助別人修車、守車獲取勞務費之目的,抱了兩個分別約80公斤和20公斤的石頭放置在公路路面上。當晚23時許,何某駕車途經此地,汽車撞在被告人放置的石頭上,致左前輪爆裂,車輛失控沖下公路西側的防洪溝內,造成車內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0561.1元。乙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丙為了組織恐怖活動培訓,已經聯系了講授人員與參加人員,或者準備了培訓場所的,丙的行為構成準備恐怖犯罪活動罪的犯罪預備

D.丁醉酒駕車將他人撞成重傷,逃離事故現場,后被害人死亡,經査丁負事故全部責任。但尸檢結果判斷不出被害人的死亡時間,可能在肇事之后馬上死亡,也可能在數小時后死亡,對丁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是具體危險犯,而第115條的規定是結果犯。如果沒有出現危害結果,但符合第114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應當適用第114條,而不能認定為第115條的未遂。

對于第115條規定的結果,行為人可以持故意,也可以持過失心態。2020年2月6日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①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因此,A正確。

B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不構成兜底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錯誤。

C屬于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本身的犯罪預備,C正確。

在無法判斷行為人的逃離行為是否耽誤了救助時,只能推定沒有耽誤救助,故不屬于逃逸致人死亡,D錯誤。

2、以下行為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有:()

A.甲系新冠肺炎患者,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

B.乙行為人吸毒后駕車造成重大傷亡

C.丙從疫區回鄉,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要求其居家隔離,丙覺得自己身體健康,多次外出聚會,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

D.丁和男友吵架,凌晨3點從5樓窗戶將男友的手機扔了出去,砸死流浪貓1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A當選,如果侵害的對象是特定的,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依照《刑法》第234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B當選,該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C當選,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330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D當選,本案構成高空拋物罪,沒有達到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所以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甲賣迷藥,明知乙將使用迷藥進行犯罪活動,仍然教乙迷藥的使用方法等知識,乙用迷藥迷倒丙后拿走了財物,后乙多次使用該迷藥實施犯罪行為,關于甲的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甲的行為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該行為會導致乙實施不特定的犯罪

B.甲的行為不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出售迷藥的行為不會危害公共安全

C.乙的行為成立搶劫罪

D.甲的行為成立搶劫罪的幫助犯,亦觸犯了傳授犯罪方法罪,屬于想象競合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即犯罪行為可能侵害的對象或造成的后果無法估計且難以控制,行為造成的侵害對象或危險及實害結果可能隨時增加或擴大。本案中,乙使用迷藥實施搶劫等犯罪行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不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甲出售迷藥的行為也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甲不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項錯誤,B項正確。

乙使用迷藥迷倒丙后取走財物的行為,屬于以暴力、脅迫之外的“其他方法”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成立搶劫罪,C項正確。

甲幫助乙實施該行為,成立搶劫罪的共犯(幫助犯),甲向乙傳授如何“迷倒”他人進而取得財物的方法,亦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屬于想象競合。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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