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刑法《共犯人的分類及其刑事責任 》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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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主犯和首要分子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主犯僅指在犯罪集團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B.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C.主犯都是首要分子
D.首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團和聚眾犯罪中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對主犯的認定問題。除選項A的內容外,主犯還包括在犯罪集團或聚眾犯罪中起組織、領導、策劃作用的犯罪分子,故A項錯誤;首要分子原則上屬于主犯,但也有例外,故B項錯誤;主犯的范圍大于首要分子,故C項錯誤。首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團和聚眾犯罪中,D選項正確。
2、下列選項中屬于主犯的是:(??)
A.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策劃作用的犯罪分子
B.在犯罪集團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C.在一般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D.在聚眾性共同犯罪中起組織、領導、策劃作用的犯罪分子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我國刑法對主犯的規定。我國刑法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本題四個選項所說的情況,都符合主犯的條件。
3、關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唆使不滿16周歲的乙強奸婦女丙,但乙只是搶奪了丙的財物一萬元后即離開現場,甲應成立強奸罪、搶奪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實行犯,但可能是幫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幫助犯都是從犯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①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其教唆的犯罪定罪處罰。甲教唆乙實施強奸行為,但乙卻實施了搶奪行為的,按照共犯獨立性說,甲成立強奸罪的教唆犯,乙成立搶奪罪的實行犯;按照共犯從屬性說,由于乙沒有實施被教唆的犯罪,甲不成立犯罪,乙單獨成立搶奪罪。所以,主張甲成立強奸罪、搶奪罪的教唆犯的說法,無論按照哪種觀點,都是錯誤的。A選項說法錯誤。②教唆犯、實行犯與幫助犯是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犯中的分工不同所作的區分,在同一個犯罪中,同一犯罪行為不可能既是該罪的教唆犯,又是該罪的實行犯或者幫助犯。B選項說法錯誤。③刑法中沒有吸食、注射毒品罪,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當然不可能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實際上,按照《刑法》第353條的規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屬于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實行行為。C選項說法錯誤。④教唆犯、幫助犯與主犯、從犯是按照不同標準對共同犯罪人所作的分類,彼此之間存在交叉關系: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屬于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屬于從犯;但是幫助犯不可能是主犯,因為在共犯中,幫助犯只起輔助作用,不可能起主要作用,所以只能是從犯。D選項說法正確。本題正確答案為D。
4、甲誤認為乙想毒死自己的丈夫,于是將毒藥謊稱為普通藥物交給了乙。乙認為該藥物具有療效,于是給丈夫服了此藥,丈夫死亡。本案中,甲的行為構成哪一種?
A.無罪
B.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
C.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
D.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甲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在共犯理論上,命題人采限制從屬性說,換言之,共犯只是從屬于正犯的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而非從屬于正犯的故意。只要正犯的行為是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即使正犯沒有故意,以幫助故意實施幫助行為的人,也應認定為幫助犯。本案即屬于這種情況。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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