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實施保障的內容
憲法實施保障在一定意義上亦即憲法監督。其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1、保障法律、法規和法律性文件的合憲性。2、保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各政黨、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全體公民的行為的合憲性。
憲法實施保障的目的具體有兩個方面:①保障憲法秩序②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二、憲法實施保障的體制
1、由立法機關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社會主義國家一般實行這種憲法監督體制。
2、由司法機關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美國為這一體制的創制者。
3、由專門機關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專門機關,往往是國家特別成立的一種機構,在許多國家稱之為“憲法法院”,但在法國稱為“憲法委員會”。它們按照特別程序審查規范性文件是否合憲,并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決定具有一般效力。
注意:違憲審查權的前提是,必須享有憲法解釋權
三、憲法實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一)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
(二)附帶性審查和憲法控訴(我國沒有)
四、我國的憲法實施保障機制
(一)政治保障:中國共產黨帶頭模范地遵守和執行憲法是憲法實施的政治保障。
(二)法律保障:憲法自身的保障,如憲法宣告自己的根本法地位,自己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及嚴格復雜的修改程序等等,就是憲法實施的法律保障。
(三)組織保障:是指依靠監督機關組織來保障憲法的實施。
(四)依靠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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