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的主客體都是人,因此,如果說社會工作的前提之一是需要確立一種合理的價值觀念,那么這其中必然包括關于“人”的理念和對“人性”的理解。在社會工作過程中,我們需要抵制的是以下的“人性”觀念: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第一,“人性”的自然生理假設。不可否認,人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統一體,人的歷史本身包含著生物進化的過程。但是,人之為人的根本卻是其社會性。我們承認人的自然生物屬性并不是把它作為人之為人的根本。而這種“人性”的自然假設往往借著所謂“科學的發現”,比如有人從基因的活動特征來證明“人性”的自私性是自然使然。在這種人性假設中,人們的社會行為也要服從于生物學的規律,即優勝劣汰、適者生存。來源:考試大
社會工作的主要對象往往是那些社會弱勢者,如果人們從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立場出發,他們是要被“淘汰”的群體,這顯然是極端錯誤的觀點。
第二,經濟人的“人性”假設。從這種假設出發,有人認為人的一切行為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按照這種觀點,人性都是自私的,盡管他們并不否認人的行為需要由道德等社會規范加以約束,但規范最終是保證個人利益不受侵犯。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這種人性觀與社會工作的價值理念也是背道而馳的。如果人們一切的行為都是為了自己,那么就不會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工作。
除此之外,我們平常聽到最多的是社會工作的“宗教人”人性假設。的確,從社會工作的歷史發展看,宗教的人性假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現代化的袪魅機制使得宗教的社會作用越來越小,而且,科學的社會觀的確立越來越打破過去人們賦予人性的不合實際的看法。我們看到,“宗教人”的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社會規范的倫理道德意義。而道德角度的人性具有了“文明”和“文化”的意義,人不再是純粹的“生物人”,人具有了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體身份。來源:www.examda.com
總之,社會工作中的“人性”假設必須是社會性的人性觀念,即把人性看做是一種社會關系,而社會關系是指許多個人的合作。世界上每一層次的物質運動過程都有其自身的規律,我們不能把物理、化學和生物運動的規律直接運用到社會運動過程中來。社會是人的社會,人們在創造歷史的過程中,逐漸認識到各種規律并達到更高的自覺程度。如果社會的人還僅僅服從于生物進化的規律,那是社會不文明、不進步的表現。社會工作實際上是人們對人性、對社會本質有了進一步深刻認識的體現,這種體悟能夠使人們在進行社會工作時,更加認識到它的價值和意義。考試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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