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受虐和社會工作介入
一、青少年受虐及其家庭特征
1、青少年受虐和疏忽的含義
青少年受虐和疏忽的含義可以參照兒童受虐和疏忽的定義,在此不再贅述。
2、受虐青少年的家庭特征
(1)父母型態。通常有兩種父母型態:接納----負責型(以兒童為中心)及拒絕----不負責型(以父母為中心)(Wolfe,1987)。拒絕型的父母也常被稱為權威型,此種親職型態被認為與青少年虐待的發生有關。權威型的父母對孩子的能力、情感需求、興趣及自尊需求缺乏敏感度。他們依賴權力、威脅、及處罰來控制的孩子。這種父母對孩子影響是:孩子容易產生社會退縮、缺乏主動和自發的行為,以及對同輩欠缺情感與好奇。
虐待家庭常有的特征是家庭成員間會暴力相向,包括了代間虐待的模式。因此,親職型態可視為父母受上一代影響,面對子女所產生的適應型挑戰。
(2)家庭壓力。假若家庭有足夠的支持,虐待模式可能因此中止,但若遭受到壓力或重復危機時,虐待模式就可能會再次出現
有些家庭生活在過度壓力下,每個壓力都會導致另一個壓力的產生,例如:疾病會導致長期失業及貧窮。有些家庭因應壓力的方法便是崩潰或向外攻擊。此時,社會工作的主要目標就是去降低家庭的壓力,及增加資源以恢復平衡和茁壯家庭。基于這種理念,社會工作者必須隨時準備好以供家庭使用的多樣服務,才可提供有效的干預。這些服務包括:電話咨詢、緊急日間照顧、緊急寄養和庇護照顧、24小時青少年保護熱線、長期心理健康服務,以及環境改造服務。
(3)精神診斷。通常,施虐父母與非施虐父母相比較而言,施虐父母有較多的情感性違常(Famularo,Barnum,& Stone,1986)。例如,施虐父母普遍的有雙極癥(俗稱躁郁癥)、重郁癥以及酒癮。
(4)環境變項。家庭收入不足及不良的居住環境與虐待之間有高度相關。
二、青少年身體虐待和青少年性虐待的測量指標
關于青少年身體虐待和青少年性虐待的測量指標,可以參照兒童社會工作的相關章節,在此不再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