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記并收藏
基金會管理法規與政策相關知識點 | |
基金會的設立與登記 | 1、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萬元,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 |
理事會的組成 | 1、理事會的規模為5-25人; |
理事會的職責 | 1、《基金會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
基金會財產的管理 | (1)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 |
基金會的審計制度 | 1、年度審計 |
二、現在開始做
1、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下列關于基金會原始基金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800萬元人民幣‘
B、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600萬元人民幣
C、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400萬元人民幣
D、基金會的原始基金可以包括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
2、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關于基金會理事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基金會理事會的理事人數為5~30人
B、具有近親屬關系的理事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C、理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D、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1)理事會的規模為5人至25人。
(2)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理事任屆期滿,連選可以連任。
(3)理事選任限制。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4)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3、某基金會召開理事會,對章程修改一事進行表決。該基金會共有理事18名,出席該次理事會的理事為15名。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在表決中至少( )名理事同意,該章程修改方為有效。
A、 7
B、8
C、9
D、10
(1)章程的修改。
(2)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4)基金會的分立、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