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村民(代表)會議
(1)召開村民會議:
①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應當18周歲以上村民過半數,或2/3以上戶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過半數通過;
②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開村民會議,提前10天通知村民;
③召開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邀請在本村的企事業單位,群眾組織派代表參加;
(2)村民會議職責:
?村民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①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②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③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④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⑤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⑥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⑦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⑧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⑨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3)村民代表會議:
(1)村民代表會議的組成: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4/5以上,婦女占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1/3以上。
(2)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規定
①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
②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
③1/5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開村民代表會議;
④村民代表會議由2/3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要經到會人員過半數同意。
2023年經典考題
1、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設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關于村民代表會議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村民委員會主任召集
B.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
C.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應當提前五天通知村民代表
D.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