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現在有社工機構399家,社工從業人員達1萬多人,是全國社工機構最多、社工人才聚集最多的城市。昨日的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廣州市社會工作服務規定》提交一審,這也是全國首個關于社會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定草案規范了社工的界定和工作范圍,并明確社工不得披露服務對象的身份信息,也不能向服務對象兜售商品或索取財物。
2007年廣州率先實施政府購買社會工作專項服務試點,目前已成為國內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服務項目和人才聚集最多的城市,社會工作服務走在了全國的前列。社工工作一般需要通過國家社工職業水平評價獲得職業水平證書,不過現在廣州過萬社工中,因歷史原因也存在3800多名沒“拿證”的從業人員,他們雖無證書但工作經驗豐富。為此,社工規定一審稿中也將他們納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管理。
在從事社會工作時,很多社工和服務對象朝夕相處、頻繁接觸。不過,《廣州市社會工作服務規定》一審稿中很明確地規定了社工機構及社工的“可為”和“不可為”,明令禁止了以下違規行為:
社工機構應當在登記機關核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采取捏造虛假信息、冒用他人資料等非法手段參與招投標、公益創投等活動而獲取項目;捏造虛假賬目騙取、挪用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或者社會捐助資金;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未依法辦理代表機構登記或者臨時活動備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資助;未經服務對象或者其監護人同意強行提供服務或者隨意更換提供服務的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服務活動中捏造虛假個案、小組和社區工作等服務記錄資料;強迫服務對象接受捐贈、援助;未經服務對象或者其監護人同意,披露在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服務對象身份信息等資料。
而社工也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假借機構名義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禁止未經服務對象或者其監護人同意,披露在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服務對象身份信息等資料;禁止借工作便利,推薦商業信息、售賣商品或者向服務對象索取財物等謀取私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