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考試備考,勇敢面對挑戰,克服恐懼與壓力! 233網校為大家整理了《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的每日一練,助力你備考無憂!
1.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在一般情況下,下列收養人中,可能具有收養資格的是()
A.陳某,32歲,單身,國企職工
B.許某,38歲,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
C.秦某,28歲,已婚,公務員
D.丁某,42歲,已婚,育有2個女兒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②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③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④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⑤年滿30周歲。此外,收養人的收養人數應與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相一致,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有關收養人的特殊要求:第一,基于倫理道德的考慮,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第二,為有利于收養人的夫妻關系和家庭和睦,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2.根據我國《民法典》繼承編的相關規定,法定繼承人不包括()
A.配偶
B.外孫子女
C.兄弟姐妹
D.外祖父母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法定繼承人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孫子女、外孫子女只能作為代位繼承人。
3.下列屬于村民會議職能的有()。
A.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B.討論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項
C.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D.表決罷免村民委會成員的要求
E.定期召開村民代表會議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村民會議職責:(1)村民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2)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3)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是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二是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是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四是土地承包經營方案;五是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六是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是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八是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九是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不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也規定,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這些事項。(4)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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