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義上來說,課程是指學生在學校獲得的全部經驗;從狹義上來說,課程是指各級各類學校為實現培養目標而規定的學習科目及其進程的總和。它是學校教育的核心,是學校培養未來人才的藍圖。
2.課程是教師教與學生學的依據,是聯系師生的紐帶。
3.課程是國家對學校教學進行檢查和監督的依據,是衡量學校教學質量的標準。
4.從課程管理制度角度來劃分,可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從課程的組織核心來劃分,可分為學科課程、活動課程和綜合課程;按學生學習選擇的自由度不同,課程可分為必修課程和選堡課程;按課程的存在形式和地位作用的不同,課程分為顯性課程和隱性課程。
5.活動課程是指一系列的兒童自己組織的活動;兒童通過活動來學習,獲得經驗,解決問題,鍛煉能力。
6.綜合課程的表現形式有三種:融合課程、核心課程、廣域課程。
7.綜合課程是指打破傳統的學科課程的知識領域,組合兩門以上學科領域而構成的一門學科。
8.1912年,英國教育家懷特海率先提出了綜合課程的主張。
9.隱性課程的特點主要是影響方式上無意識性、空間的廣泛性、內容的全面性。
10.隱性課程一詞最早是由美國的杰克遜在1966年提出的。
11.課程設計是一個有目的、有計劃地形成課程計劃、學科課程標準和教材的系統化活動。它包括課程計劃的設計、學科課程標準的設計、教材的設計。
12.在我國當前中小學課程設計的理論和實踐中,存在著三種有代表性的觀點:學科中心設計、學習者中心設計、問題中心設計。(新增)
13.學科中心設計,其本質特點是以知識為中心,而其關注的知識是按照一定的邏輯結構組織起來的;學習者中心設計,是以對學生有價值為基本關注取向的一種設計;問題中心設計的焦點在生活的問題方面。(新增)
14.2001年教育部頒發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提出,建立教材編寫的核準制度。(新增)
15.課程計劃是根據教育目的和不同類型學校的教育任務,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教學和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16.課程計劃包括指導思想、培養目標、課程結構、課程實施與評儉等。
17.學科標準課程的內容包括:前直、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實施建議等。
18.教材是知識授受活動中的主要信息媒介,是學科課程標準的進一步開展和具體化。
19.教科書一般包括:目錄、課文、習題、實驗、圖表、注釋、附錄索引等,課文是教科書的主體部分。
20.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開設是我國基礎教育課程體系的結構性突破;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性質是:實踐性、開放性、自主性。
21.課程改革的一般趨勢有選擇化和個性化、平衡性、綜合化、管理的多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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