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分析題
一天中午,某幼兒園中班的大部分幼兒都睡著了,還有個別幼兒沒睡,這時,值班教師荀老師便到別的班去倒開水,并聊了一會兒。待她回班后,發現一名幼兒頭部紅腫,問其原因是,剛才茍老師外出后,他在床上玩耍,不小心摔傷的。茍老師趕忙幫幼兒揉了揉,便安慰他睡了覺。下午當家長接孩子時看到幼兒傷情,立即送往醫院檢查,發現出現腦內血腫,須立即住院治療。
請問在該事件中荀老師和幼兒園存在的問題,并進行簡要分析。
【參考答案】在荀老師方面:首先,荀老師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沒有盡到作為一個幼兒園教師應該有的責任;其次,在傷害發生后,荀老師對幼兒的傷后處理方式太隨意,不具備基本的保育、保健知識。在幼兒園方面:其本身的規章制度沒有很好地約束教師的行為,有管理不當的責任。
這樣的事件無論是對于幼兒來說還是對于教師來說都是意外,但是教師應該具備處理意外的能力,在幼兒午睡的時候,并不是所有幼兒都可以熟睡,有一部分幼兒只是閉上眼睛休息,只要有一點異動,就會激起他們的興奮細胞。所以在幼兒午睡的時間,教師是不可以掉以輕心的,教室內至少應該留有一個教師照看。
在意外發生以后,教師對幼兒受傷這件事情不夠重視,處理得太過隨意,這是大部分教師的弊病,覺得只是撞了一下,揉一揉就沒事了,雖然大部分幼兒受傷后確實都只是皮外傷,但是也有個別幼兒會傷及內部,這是教師應該重視的。當然,幼兒受傷其實是在所難免的,這一點大部分家長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由于教師的疏忽而導致自己的孩子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家長是會很嚴肅地對待的。所以,對于每一個受傷的幼兒都應該提起足夠的重視,仔細地檢查。
幼兒園的規章制度并不是要懲罰或者獎勵教師,而是應該讓每一位教師都樹立在幼兒園以幼兒為中心的思想。樹立良好的規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幼兒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讓幼兒園得到保障。
2.段老師是某幼兒園大班班主任。2011年10月的一天,段老師班上的孩子曉光在園里和其他同學一起玩耍打鬧,結果,曉光扔石子不小心打壞了學校大禮堂的一塊玻璃。段老師批評了曉光,讓他在全班同學面前作了檢查,并決定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由曉光的家長賠償被打壞的玻璃。當天下午,曉光的父親就沖人教室,不問青紅皂白,對段老師揮拳便打。由于毫無防備,段老師被打倒在地上,鼻子、嘴角鮮血直流。曉光的父親還揚言,如再“欺負”他兒子,還要“教訓”老師。等其他老師聞訊趕來,曉光的父親已揚長而去。大家急忙將段老師送往附近醫院,經診斷,段老師眼底出血,鼻骨骨折,身上多處軟組織受損,經鑒定為輕傷。
段老師受到侮辱、毆打怎么辦?請談談你的看法。
【參考答案】段老師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直接向當地人民4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段老師無辜受到侮辱、毆打,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對曉光的父親給予行政處罰,并由其賠償段老師的損失。如果公安機關認為其情節嚴重,已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段老師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案件的規定,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追究曉光父親的刑事責任并賠償自己的損失。
教師的職業特點決定其要與社會上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有時不可避免地要與一些不良現象發生正面沖突,而且有可能受到人身權利的損害。我國《教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法律手段來確保教師的人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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