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一小學某班,有一伙“小搗蛋”愛玩足球。為了玩球和看球賽,常影響學習,有時還遲到、曠課,甚至幾次為了搶球和爭奪場地與別班同學發生沖突。針對這一問題,班主任組織這些“小搗蛋”成立了一個球隊,選了隊長,并制定了隊規。此后,每天組織練球,在活動中練出了紀律、團結、意志和自我控制能力。
問題:根據教育教學知識,談談你對該案例的認識。
27、周某,女,26歲,某市第三聾人學校教師。1996年11月11日,第三聾人學校以周某因個人問題影響了工作為由,口頭通知其離開教學崗位,周某遂于1996年12月1日向所在區教委申訴,其間又于12月6日、12月17日兩次向政府信訪辦申訴。區教委12月17日上午接區信訪辦電話通知后,下午即派人與申請人一同去第三聾人學校處理此事,形成“解決周某工作問題”的會議記錄,并在周某的再三催問下,于1997年1 月15日以“某區教委人事科”名義作出“關于第三聾人學校周某工作問題的處理意見”。
處理意見要求周某到第三聾人學校上班,工作由學校安排,周某要服從分配和管理,上崗后單位按規定給予工資。1997年1月29日,周某以區教委處理意見違反《市教師申訴辦法》為由,向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1997年3月4日,區人民政府作出復議決定,認為: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區教委對周某的申訴,應依據《市教師申訴辦法》的規定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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