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答案](1)上述案例中。任課老師劉某用板凳打斷珂珂肋骨的行為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也違背了教師職業道德。
(2)該教師對珂珂的行為雖然屬于個人行為,但是是在教育教學的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因此該教師行為的后果應由學校承擔,包括向該生賠禮道歉,以及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教育部制定、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九款規定,對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3)《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因此在此案例中,學校有權對教師劉某進行追償。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第五十五條規定,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所以學校可以依法對教師劉某進行相應的處罰。
2.[參考答案]小王的做法是不對的。因為他忽視了教育活動中人際關系的處理,從而導致工作狀態越來越差。
教育活動是在人際交往中進行的。與教師發生人際交往的對象有學生、學生家長、同事和學校的教育管理者。中學教師應當能夠依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所要求的職業行為,處理好教師與同事及教師與學校教育管理者的關系。
教師的教育工作,不是個人行為,而是集體行為。教師個人處在開展的集體教育活動中,集體的教育活動又通過每一位教師的勞動得以實現。這就是教師與同事在教師職業活動中的關系。教師的工作離不開教師集體,教師集體也離不開每一位教師。教師處理好與同事及領導的關系有利于自身發展,也有利于教育事業的發展。教師處理與同事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主要有以下幾點:
(1)尊重教師在教師集體中開展著自己的專業性活動,對于共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同事,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也是應當給予尊重的對象。
(2)理解教師在教師集體中開展工作,由于工作任務及性質上的差異,教師集體中也會產生矛盾與沖突。這就需要教師與同事之間能夠互相理解。
(3)協作教師在集體中工作.教師集體共同工作從而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教師與同事的協作就是十分必要的。協作需要教師與同事搞好關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3.[參考答案](1)“圓”在中國古代美學中,代表著生命流轉,蘊含著宇宙萬物。天壇的大量圓形建筑正是體現了一種“天行健”的精神以及生生不息的宇宙觀。
(2)和“清”的關系最大。“清”由“青”而來.“青”是祥和、安寧的象征。樹木的基本色調也是青色,與天壇的基本色調是一致的.體現了一種空靈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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