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注冊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根據屬地原則,由各市藥品監管局受理注冊材料,由省藥品監管局負責審核發證。
二、執業藥師注冊申請人請提交以下注冊的有關材料:
1、首次注冊提供的材料:
⑴ 《執業藥師資格證》(原件);
⑵ 身份證復印件;
⑶ 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7張;
⑷ 縣級(含)醫院以上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表;
⑸ 執業單位審核意見;
⑹ 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⑺《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一式4份);
⑻《執業藥師注冊信息錄入表》(一式1份)。
注:取得執業藥師資格一年后申請注冊的,還應提交《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2、再次注冊提供的材料:
⑴ 《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注冊證》(原件);
⑵ 執業單位考核材料;
⑶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⑷ 縣級(含)醫院以上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表;
⑸ 《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一式4份);
⑹ 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3張;
⑺《執業藥師注冊信息錄入表》(一式1份)。
三、執業藥師注冊申請人請將加具審核意見的申請表與注冊的有關材料送各市藥品監管局。
四、各市藥品監管局將本地區的注冊材料匯總、初審后,送到省藥品監管局,在3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五、對符合注冊條件者,發給《執業藥師注冊證》,名單并在報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