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人事部〔1999〕第34號文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或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三、免試條件(二)在2002年度內有效
對各單位在藥學(中藥學)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獲得執業藥師資格。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0年,并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1990年底以前,取得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并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上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執業藥師 1、藥事管理與法規
2、藥學專業知識(一)
3、藥學專業知識(二)
4、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執業中藥師 1、藥事管理與法規
2、藥學專業知識(一)
3、藥學專業知識(二)
4、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