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劑系指藥物與適宜的輔料均勻混合,以適當方法制成的球狀或類球狀制劑。
丸劑包括滴丸、糖丸等,本部主要為滴丸。
滴丸系指固體或液體藥物與適宜的基質加熱熔融后溶解、乳化或混懸于基質中,再滴入不相混溶、互不作用的冷凝液中,由 于表面張力的作用使液滴收縮成球狀而制成的制劑,主要供口服應用,亦可供外用,如耳丸、眼丸等。
滴丸在生產與貯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基質包括水溶性基質和非水溶性基質,常用的有聚乙二醇6000、聚乙二醇4000、明膠、硬脂酸、單硬脂酸甘油酯、氫化植物油等。
二、冷凝液必須安全無害,且與主藥不發生作用,常用的有液狀石蠟、植物油、甲基硅油和水等。
三、滴丸應大小均勻,色澤一致,無粘連現象,表面的冷凝液應除去。
四、根據藥物的性質與使用、貯藏的要求,供口服的滴丸,在滴制成丸后亦可包糖衣或薄膜衣。
五、除另有規定外,滴丸宜密封貯存,防止受潮、發霉、變質。
糖丸系指以適宜大小的糖粒或基丸為核心,用糖粉和其他輔料的混合物作為撒粉材料,選用適宜的黏合劑或潤濕劑制丸,并將主藥以適宜的方法分次包裹在糖丸中。
糖丸在生產與貯藏期間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糖丸應大小均勻,色澤一致,除另有規定外,包裝前應在適宜條件下干燥。
二、除另有規定外,糖丸宜密封貯存,防止受潮、發霉、變質,并應符合微生物限度檢查要求。
【重量差異】 丸劑重量差異的限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平均重量 重量差異限度
0.03g以下或0.03g ±15%
0.03g以上或0.30g ±10%
0.30g以上 ±7.5%
檢查法 取丸劑20丸,精密稱定總重量,求得平均丸重后,再分別精密稱定各丸的重量。每丸重量與平均丸重相比較,超出重量差異限度的丸劑不得多于2丸,并不得有1丸超出限度1倍。
包衣丸劑應在包衣前檢查丸芯的重量差異,符合上表規定后方可包衣。糖丸包糖衣后不再檢查重量差異,薄膜衣丸應在包薄膜衣后檢查重量差異并符合規定。
【溶散時限】 照崩解時限檢查法(附錄Ⅹ A)檢查,除另有規定外,均應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