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眼劑系指一種或多種藥物制成供滴眼用的水性、油性澄明溶液、混懸液或乳劑。亦可將藥物以粉末、顆粒、塊狀或片狀物的形式包裝,另備有溶劑,在臨用前以溶劑溶解形成澄明的溶液或混懸液的制劑,還包括眼內注射溶液。
滴眼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滴眼劑一般應在無菌環境下配制,各種器具均需用適當方法清洗干凈,必要時進行滅菌。
二、滴眼劑中可含有用于調節張力、黏度、滲透壓、pH值以及提高藥物溶解度、使制劑穩定等的輔料,并可加適宜濃度的抑 菌劑。這些輔料不應降低藥效或產生局部刺激性。除另有規定外,滴眼劑應與淚液等滲。
三、用于外科手術、供角膜穿通傷用的滴眼劑及眼內注射溶液應按無菌制劑操作配制,密封于單劑量容器中,且不得加抑菌劑與抗氧劑。
四、滴眼劑如為混懸液,其沉淀物經振搖應易再分散,并具足夠穩定性,以確保給藥劑量的準確。
五、滴眼劑的包裝容器應無毒,并清洗干凈及滅菌,不應與藥物或輔料發生理化作用;容器壁要有一定的厚度且均勻,其透明度 應不影響澄明度檢查。
六、多劑量滴眼劑的包裝容器應能連續滴狀給藥,每個容器的裝量,除另有規定外,應不超過10ml。
【裝量】 除另有規定外,照最低裝量檢查法(附錄Ⅹ F)檢查,應符合規定。
【澄明度】 除另有規定外,照《澄明度檢查細則和判斷標準》的滴眼劑規定檢查,應符合規定。但眼內注射溶液應照注射液的規定檢查,應符合規定。
【混懸液粒度】 取供試品強力振搖,立即用微量移液管吸取適量(相當于主藥10μg),置于載玻片上,照粒度測定法(附錄Ⅸ E第一法)檢查,大于50μm的粒子不得多于2個,且不得檢出大于90μm的粒子。
【無菌】 供角膜穿通傷或手術用的滴眼劑或眼內注射溶液,照無菌檢查法(附錄Ⅺ H)檢查,應符合規定。
【微生物限度】 照微生物限度檢查法(附錄Ⅺ J)檢查,應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