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由建設單位采購,施工單位安裝;
(2)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人員窩工,按18元/工日補償,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設備閑置,按表5—9中所列標準補償。

(3)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其價款按建標[2003]206號文件的規定以工料單價法計價程序計價(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間接費費率為10%,利潤率為5%,稅率為3.41%。
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單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時,發現取土區的土壤含水量過大,必須經過晾曬后才能填筑,增加費用30000元,工期延誤3天。
事件2:基坑開挖深度為3m,施工組織設計中考慮的放坡系數為0.3(已經監理工程師批準)。施工單位為避免坑壁塌方,開挖時加大了放坡系數,使土方開挖量增加,導致費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誤3天。
事件3:施工單位在主體鋼結構吊裝安裝階段,發現鋼筋混凝土結構上缺少相應的預埋件,經查實是由于土建施工圖紙遺漏該預埋件的錯誤所致。返工處理后,增加費用20000元,工期延誤8天。
事件4:建設單位采購的設備沒有按計劃時間到場,施工受到影響,施工單位一臺大型起重機、兩臺自卸汽車(載重5t、8t各一臺)閑置5天,工人窩工86工日,工期延誤8天。
事件5:某分項工程由于建設單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調整,須進行設計變更。設計變更后,經確認直接工程費增加18000元,措施費增加2000元。上述事件發生后,施工單位及時向建設單位造價工程師提出索賠要求。
問題:
(1)分析以上各事件中造價工程師是否應該批準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為什么?
(2)對于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工程變更,造價工程師對變更部分的合同價款應根據什么原則確定?
(3)造價工程師應批準的索賠金額是多少元?工程延期是多少天?
(考試大造價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