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八、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成員名單應于開標前確定,并在中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