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九、開標相關規定
開標相關規定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如投標人少于3個,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如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標會議開始后,各投標單位代表(公證機關)確認其投標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簽字予以確認。當眾宣讀評標原則、評標辦法。由招標單位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標單位提交的證件和資料,并審查投標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簽署、投標擔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不予啟封。撤標單位只宣讀其名稱。
唱標順序應按各投標單位送達投標文件時間先后順序進行。開標過程應有書面記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