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靜置設備的分類
(一)按設備的設計壓力(P)分類
(1)常壓設備:P<0.1MPa;
(2)低壓設備:0.1MPa≤P<1.6MPa;
(3)中壓設備:1.6MPa≤P<10MPa;
(4)高壓設備:10MPa≤P<100MPa;
(5)超高壓設備:P≥100MPa。 注:P<0時,為真空設備。
(二)按設備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分類
(1)反應設備(代號R)。指主要用來完成介質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如反應器、反應釜、分解鍋、聚合釜、高壓釜、合成塔、變換爐、蒸煮鍋、蒸球(球形蒸煮器)、磺化鍋、煤氣發生爐等。
(2)換熱設備(代號E)。主要用于完成介質間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稱為換熱設備。如管殼式余熱鍋爐、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蒸發器、加熱器、消毒鍋、染色器、烘缸、蒸鍋(蒸缸或炒鍋)、預熱鍋、煤氣發生爐水夾套等。
(3)分離設備(代號S)。主要用于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和氣體凈化分離等的壓力容器稱為分離設備。如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緩沖器、洗滌器、吸收塔、干燥塔、氣提塔、分氣缸、除氧器等。
(4)儲存設備(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于盛裝生產用的原料氣體、流體、液化氣體等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形式的貯槽、貯罐等。
(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即按設備的工作壓力、溫度、介質的危害程度)分類
1、一類容器
(1)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2)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分離器外殼或換熱器外殼。
2、二類容器
(1)中壓容器;
(2)劇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3)易燃或有毒介質(包括中度危害介質)的低壓反應器外殼或貯罐;
(4)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5)搪玻璃壓力容器;
3、三類容器
(1)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的中壓容器和P·V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壓容器;
(2)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中壓反應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壓儲存容器。
(3)高壓、中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4)高壓容器、超高壓容器。
(四)按結構材料分類
制造設備所用的材料有金屬和非金屬兩大類。金屬設備,目前應用最多的是低碳鋼和普通低合金鋼。在腐蝕嚴重或產品純度要求高的場合使用不銹鋼,不銹復合鋼板或鋁制造設備;在深冷操作中可用銅和銅合金;不承壓的塔節或容器可采用鑄鐵。非金屬材料可用作設備的襯里,也可作獨立構件。常用的有硬聚氯乙烯、玻璃鋼、不透性石墨、化工搪瓷、化工陶瓷以及磚、板、橡膠襯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