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資回收期。投資回收期按照是否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可以分為靜態投資回收期和報考投資回收期。
1)靜態投資回收期。靜態投資回收期是指以項目每年的凈收益回收項目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是考察項目財務上投資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標。這里所說的全部投資既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又包括流動資金投資。項目每年的凈收益是指稅后利潤加折舊。靜態投資回收期的表達式如下:
∑(CI—CO)t=0(t=1~Pt)
(CI-CO)t——第t年的凈現金流量。
靜態投資回收期一般以“年”為單位,自項目建設開始年算起。當然也可以計算自項目建成投產年算起的靜態投資回收期,但對于這種情況,需要加以說明,以防止兩種情況的混淆。如果項目建成投產后,每年的凈收益相等,則投資回收期可用下式計算:
Pt—K/NB+Tk
式中
K—全部投資;
NB—每年的凈收益;
Tk——項目建設期。
如果項目建成投產后各年的凈收益不相同,則靜態投資回收期可根據累計凈現金流量求得。其計算公式為:
pt=累計凈現金流量開始出現正值的年份-1+(上一年度累計現金流量的絕對值)/(當年凈現金流量)
當靜態投資回收期小于等于基準投資回收期時,項目可行。
2)報考投資回收期。報考投資回收期是指在考慮了資金時間價值的情況下,以項目每年的凈收益回收項目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這個指標主要是為了克服靜態投資回收期指標沒有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缺點而提出的。報考投資回收期的表達式如下:
∑(CI-CO)t(1+ic)-t=0(t=0~ P,t )
式中 P,t—報考投資回收期。
其他符號含義同前。
P,t =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開始出現正值的年份—1+(上一年度累計現金流量的絕對值)/(當年凈現金流量)
報考投資回收期是在考慮了項目合理收益的基礎上收回投資的時間,只要在項目壽命期結束之前能夠收回投資,就表示項目已經獲得了合理的收益。因此,只要報考投資回收期不大于項目壽命期,項目就可行。
(考試大造價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