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
1、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
(1)價格調整公式
P0——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變更及其他金額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也不計在內;
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1,B2,B3……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為各可調因子在投標函投標總報價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根據進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終結清等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F01,F02,F03……F0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指基準日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以上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約定。
(1)權重的調整
(2)按變更范圍和內容所約定的變更,導致原定合同中的權重不合理時,由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后進行調整。
(3)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
(4)1)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高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2)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2、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1)人工單價的調整
人工單價發生變化時,按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調整合同價款。
(2)材料和工程設備價格的調整
1)如果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單價,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
2)如果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單價,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材料單價漲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如果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4)承包人應當在采購材料前將采購數量和新的材料單價報發包人核對。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不答復,視為已經認可。如果承包人未報發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再報發包人確認調整合同價款,如發包人不同意,不予調整。
經典習題
【單項選擇題】某項目合同約定采用調值公式法進行結算,合同價為500萬元,并約定合同價的60%為可調部分。可調部分中,人工占40%,材料占40%,其余占20%。結算時,人工費價格指數增長了10%,材料費增長了15%,其他未發生變化。則該項工程項目應結算的工程價款為( )萬元.
A. 520
B.530
C.540
D.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