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管理科目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幾乎涵蓋了建設工程的方方面面。如果學習時間較短,可以利用小編整理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高頻考點,進行短時速記,直擊重點。以下為造價管理第二章高概率必考點,希望大家要認真記憶!>>解密核心考點+零風險過關<<
第二章 相關法律法規
高頻考點1 合同法【鎖定核心考點,領取內部資料】
(一)合同的訂立
1.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要約邀請:招標公告
3.要約與承諾 :到達生效,承諾不能撤銷,生效合同成立
4.要約失效:撤銷、拒絕到達、期限屆滿、實質變更
5.逾期承諾(主觀)與承諾超期(客觀)
6.格式條款與締約過失責任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1.一般規則:質量、價款、地點、費用不明的規定。
2.政府指導價
3. 代為履行(不同于轉讓)、提前、部分履行(費用增加)
4.抗辯權(注意先履行者權利的情形)
5.代位權:名義、權限、費用負擔
6.撤銷權:自知道1年或發生5年
(五)合同的終止
1.解除:約定與法定(不可抗力或嚴重違約影響合同目的)
2.抵消:種類、品質相同
3.提存:期間權利歸債權人,期限為5年
4.其他情形:履行、免除、混同
真題考題:
合同訂立過程中,屬于要約失效的情形是( )。
A.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
B.受要約人依法撤銷承諾
C.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未作出承諾
D.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做出實質性質變更
【答案】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根據《合同法》,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的特點有( )。
A.違約責任以合同成立為前提
B.違約責任主要是一種賠償責任
C.違約責任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
D.違約責任由當事人按法律規定的范圍自行約定
E.違約責任按損益相當的原則確定
【答案】CDE
【解析】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的特點包括:①違約責任以有效合同為前提。②違約責任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③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④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首先,它是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的民事責任,無論是違約金還是賠償金,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支付關系;其次,違約責任的確定,通常應以補償守約方的損失為標準,貫徹損益相當的原則。
課后習題:第二章 工程造價管理及其基本制度>>把握命題規律及解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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