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及《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的規定和要求,凡注冊有效期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2011年12月31日),需繼續執業的本市注冊造價師請于2011年11月20日前來受理大廳辦理造價師延續注冊手續,具體要求詳見“上海建筑建材業”(http://link.233.com/14072)網站。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