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已知:A公司擬購買某公司債券作為長期投資(打算持有至到期日),要求的必要收\益率為6%。
現有三家公司同時發行5年期,面值均為1000元的債券。其中:甲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為8%,每年付息一次,到期還本,債券發行價格為1041元;乙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為8%,單利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發行價格為1050元;丙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為零,債券發行價格為750元,到期按面值還本。
5年 | 5% | 6% | 7% | 8% |
(P/F,I,5) | 0.7835 | 0.7473 | 0.7130 | 0.6806 |
(P/F,I,5) | 4.3295 | 4.2123 | 4.1000 | 3.9927 |
(1)計算A公司購入甲公司債券的價值和收益率。
(2)計算A公司購入乙公司債券的價值和收益率。
(3)計算A公司購入丙公司債券的價值。
(4)根據上述計算結果,評價甲、乙、丙三種公司債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并為A公司做出購買何種債券的決策。
(5)若A公司購買并持有甲公司債券,1年后將其以1050元的價格出售,計算該項投資收益率。
52、華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美公司,非上市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增值稅率為17%,所得稅率為33%,按應付稅款法核算企業所得稅;華美公司2004年度調整前凈利潤為3000萬元,假設2004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在2005年4月10日完成。200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05年4月15日,實際對外公布日為2005年4月20日。華美公司尚未進行利潤分配。華美公司2004年—2005年4月發生下列事項:
(1)2004年11月,華美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給甲企業,價款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成本320萬元,貨款未收。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告知華美公司,消費者在使用這批產品中,發現商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并經權威部門檢測,證明是產品設計問題。按照協議規定,要求退貨。華美公司答應了退貨的要求,所退貨物于2005年1月15日收到。華美公司對甲企業的應收賬款計提了58.5萬元壞賬準備。稅法規定,按應收賬款余額5‰計提的壞賬準備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2)2004年10月2日,華美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該協議規定:①華美公司將其持有的乙公司14%的股份計4000萬股持讓給丙公司,每股價格為1。6元;②股權轉讓協議經雙方股東大會通過后生效;③丙公司在股轉讓協議生效后的一個月內支付股權轉讓款的50%,另50%的轉讓款在股權劃轉手續辦理完畢后支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華美公司持有乙公司70%的股份。華美公司轉讓的乙公司4000萬股股份的賬面價值為4800萬元。2004年12月20日,股權轉讓協議分別經各有關公司股東大會通過。至華美公司200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對外報出前,丙公司尚未支付購買價款;股權劃轉手續尚在辦理中。乙公司2004年度實現凈利潤6000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鑒于股權轉讓正在辦理中,華美公司未按權益法進行處理。
(3)2004年10月10日,華美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丙企業,取得含稅收入1000萬元,貨款到年末尚未支付,按當時情況計提了1%壞賬準備。2005年4月1日,華美公司接到報告,2005年3月29日,丙企業遭受自然災害,損失慘重,估計有60%的貨款收不回來。
(4)2005年4月18日,華美公司車間發生火災,使企業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其中燒毀固定資產原值1000萬元(已提折舊為300萬元);燒毀在制品550萬元,其進項稅額為85萬元;燒傷3人,支付醫療費10萬元。
(5)2004年華美公司承接了一項辦公樓建設工程,合同總收入500萬元,合同總成本預計350萬元。工程于2004年7月1日開工,工期為1年半,按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本工程的收入與費用。①2004年末實際投入工程成本120萬元,全部用銀行存款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取得工程結算款140萬元,實際收到工程結算款125萬元。②2004年末預計完工進度為30%,并據此確認收入。③2005年2月1日,乙企業收到修訂后的關于工程進度報告書,指出至2004年末,工程完工進程應為25%。
(6)華美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董事會制定的2004年利潤分配方案為:分配現金股利300萬元;分配股票股利500萬元。
要求:
(1)分別指出上述事項中,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哪些屬于非調整事項;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不要求寫附注)。由于調整事項影響凈利潤的,假設按筆結轉調整的凈利潤;凈利潤變動后,合并一次調整提取的盈余公積。
(2)將上述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對2004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和2004年度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相關項目的調整填入下表(以最終結果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