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計算分析題(本類題共5題,共25分,每小題5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除題中特別標明的以外,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除題中特別要求以外,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計算結果有計量單位的,必須予以標明。)
46、某人在2002年1月1日存入銀行1O00元,年利率為10%。
要求計算:
(1)每年復利一次,2005年1月1日存款賬戶余額是多少?
(2)每季度復利一次,2005年1月1日存款賬戶余額是多少?
(3)若10O0元,分別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1月1日存入250元,仍按10%利率,每年復利一次,求2005年1月1日余額?
(4)假定分4年存入相等金額,為了達到第一問所得到的賬戶余額,每期應存人多少金額?
(5)假定第三問為每季度復利一次,2005年1月1日賬戶余額是多少?
47、A公司為支付貨款,于2005年3月1日向B公司簽發一張金額為50萬元、見票后1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取得匯票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C公司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其中,D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但D公司在匯票粘單上記載“只有E公司交貨后,該匯票才發生背書轉讓效力”。后E公司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2005年3月25日,F公司持匯票向承兌人甲銀行提示承兌,甲銀行以A公司未足額交存票款為由拒絕承兌,且于當日簽發拒絕證明。
2005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時發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應先向C、D、E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D公司背書所附條件是否具有票據上的效力?簡要說明理由。
(2)B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C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48、甲、乙、丙三個公司均為上市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各年均按照年度凈利潤的10%和5%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有關資料如下:
(1)2004年1月1日甲公司以1200萬元購入乙公司具有表決權股份的50%(即10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1元)。
(2)乙公司2004年1月1日股東權益有關賬戶的貸方余額為:“股本”賬戶為2000萬元,“資本公積”賬戶為200萬元,“盈余公積”賬戶為50萬元,“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為150萬元。2004年3月5日,乙公司股東大會同意由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預案,即每10股派現金股利0.5元,合計分配現金股利100萬元,即批準股權登記日為2004年4月25日。乙公司200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未計提應付股利。乙公司2004年一季度除實現凈利潤引起股東權益總額增加外,無其他變動事項。乙公司2004年一季度實現凈利潤80萬元。
(3)2004年3月29日,甲公司與丙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甲公司以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權(即丙公司持有乙公司具有表決權股份的20%)和一項賬面原值為300萬元、已提折舊50萬元的固定資產,抵償所欠丙公司債務900萬元,不考慮相關稅費。該部分股份投資的公允價值為600萬元,該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00萬元,已提減值準備50萬元。此項債務重組于4月1日完成。
(4)丙公司對應收甲公司900萬元的款項已計提20萬元的壞賬準備。丙公司對取得的乙公司20%的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并按10年平均攤銷股權投資差額;2004年末對該項投資計提減值準備30萬元。丙公司對取得的固定資產立即投入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6年,預計凈殘值為10萬元,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2004年末對該項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20萬元。
(5)2004年7月1日,乙公司完成一批于2003年7月1日發行的、總面值為1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4%,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業務;轉換時,乙公司該批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賬面余額為1040萬元,市值為1250萬元,全部轉為普通股500萬股。甲、丙兩公司未持有乙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6)2004年度乙公司累計實現凈利潤400萬元,其中1~3月實現凈利潤80萬元,4~6月份實現凈利潤120萬元。2005年1月20日乙公司股東會作出年度利潤分配決議:向投資者分派現金股利140萬元,按2004年年末股本總數以資本公積每10股轉增1股。乙公司2004年年報于2005年1月28日對外報出。
要求:
(1)編制2004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乙公司普通股的會計分錄。
(2)編制甲公司2004年3月5日因乙公司股東大會同意由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預案的會計分錄。
(3)編制甲公司2004年3月31日確認損益調整的會計分錄。
(4)編制2004年4月1日甲公司與丙公司債務重組的會計分錄。
(5)計算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確認的2004年度投資收益。
(6)編制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確認的2004年4~12月的投資收益的會計分錄。
(7)計算乙公司對外報出的2004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目的金額。
(8)假設丙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將債務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的剩余尚可使用年限調整為4年,其他條件不變,計算丙公司2005年對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
49、龍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海公司)系工業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為33%。龍海公司采用實際成本對發出材料進行日常核算。期末存貨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趺價準備。龍海公司2003年和2004年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2003年12月12日,龍海公司購入一批甲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該批甲材料的價款為75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27.5萬元。龍海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甲材料購貨款,另支付運雜費及途中保險費18萬元(其中包括運雜費中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05萬元)。甲材料專門用于生產產品。
(2)由于市場供需發生變化,龍海公司決定停止生產甲產品。2003年12月31日,按市場價格計算的該批甲材料的價值為75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銷售該批甲材料預計發生銷售費用及相關稅費為67.50萬元。該批甲材料12月31日仍全部保存在倉庫中。
(3)按購貨合同規定,龍海公司應于2004年6月26日前付清所欠華山公司的購貨款877.50萬元(含增值稅額)。龍海公司因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無法支付到期款項,經雙方協商于2004年7月15日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協議在主要內容如下:①龍海公司以上述該批甲材料抵償所欠華山公司的全部債務;②如果龍海公司2004年7-12月實現的利潤總額超過500萬元,則應于2004年12月31日另向華山公司支付150萬元現金。華山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華山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已計提壞賬準備43.88萬元;接受的甲材料作為原材料核算。
(4)2004年7月26日,龍海公司將該批甲材料運抵華山公司,雙方已辦妥該債務重組的相關手續。上述該批甲材料的銷售價格和計稅價格均為675萬元(不含增值稅額)。在此次債務重組之前龍海公司尚未領用該批甲材料。
(5)龍海公司2004年7-12月實現的利潤總額為220萬元。假定均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
要求:
(1)編制龍海公司購買甲材料相關的會計分錄。
(2)計算龍海公司2003年12月31日甲材料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3)分別編制龍海公司、華山公司在債務重組日及其后與該債務重組相關的會計分錄。
50、英達公司下設A、B兩個投資中心。A投資中心的投資額為200萬元。投資利潤率為15%;B投資中心的投資利潤率為17%,剩余收益為20萬元;英達公司要求的平均最低投資利潤率為12%。英達公司決定追加投資100萬元,若投向A投資中心,每年可增加利潤20萬元;若投向B投資中心,每年可增加利潤15萬元。
要求:
(1)計算追加投資前A投資中心的剩余收益。
(2)計算追加投資前B投資中心的投資額。
(3)計算追加投資前英達公司的投資利潤率。
(4)若A投資中心接受追加投資,計算其剩余收益。
(5)若B投資中心接受追加投資,計算其投資利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