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第 46 題 財政違法行為的行為主體是指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財政違法行為的行為主體包括執法主體和違法主體。
第 47 題 如果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發出迫索通知,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持票人應當自收到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發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第 48 題 經過股東會的同意,甲公司的董事可以為乙公司經營與甲公司同類的業務。(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及其責任。根據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第 49 題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只要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法律效力。 (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根據規定,只要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 50 題 張某投資設立甲個人獨資企業,甲個人獨資企業以自己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乙公司向甲個人 獨資企業發貨,甲個人獨資企業向乙公司支付貨款。如果甲個人獨資企業的資金不夠支付貨款,不足部分應該由投資人張某來承擔。(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點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如果甲個人獨資企業的資金足夠支付貨款,那么該個人獨資企業是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否則,甲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須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 51 題 2月1日,甲乙兩企業簽訂一項貨物買賣合同,甲企業向乙企業銷售一批汽車輪胎,約定款到付貨。2月10日乙企業將貨款一部交付給甲企業。甲企業應于2月1日向乙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點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時間。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收到貨款的當天。本題中,甲企業應于2月10日向乙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 52 題 甲2004年1月1日設立個人獨資企業A,經營一年后A企業虧損嚴重,2005年2月20日,甲決定解散該企業并且自行清算并且在規定時間內向債權人發出了通知,乙債權人2005年3月1日收到了通知,乙向個人獨資企業申報債權的期限截止到2005年3月30日。(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時債權的申報期限。根據規定,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該題針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知識點進行考核】
第 53 題 某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為維持其他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條件,該投資人應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出資財產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本題中,既然已經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那么承擔責任是必須以“家庭共有財產”來承擔,而不涉及個人財產的問題。
第 54 題 在破產宣告后,破產債權人對破產企業發生的債務,不得抵銷。 (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1)在破產宣告前,債權人對破產企業負有債務的,可以在破產清算前抵銷。(2)在破產宣告后,債權人對破產企業發生的債務,禁止抵銷。
第 55 題 自然人作為經濟法主體必須同時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自然人作為經濟法主體,有權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