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舉例:A、B企業簽訂100萬元買賣合同,雙方可自行協商,讓第三方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但要遵循或裁或訴原則。
舉例:縣工商局對甲企業罰款100萬元,甲企業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再提起行政訴訟。
一、仲裁
1.仲裁的適用范圍(P19)
(1)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
(2)“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①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②行政爭議
③勞動爭議
④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解釋】考生熟練掌握哪些爭議“不屬于”《仲裁法》的調整范圍,注意單選題。
【例題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申請仲裁的是( )。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答案】B
【例題2】下列糾紛中,可以適用《仲裁法》仲裁解決的是( )。
A.婚姻糾紛B.買賣合同C.收養糾紛D.繼承糾紛
【答案】B
【例題3】下列選項中,不屬于《仲裁法》適用范圍的是( )。
A.房地產轉讓糾紛B.財產繼承糾紛C.財產租賃糾紛D.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答案】B
【解析】選項B屬于與人身有關的“繼承糾紛”,不屬于《仲裁法》的調整范圍。
2.仲裁的基本原則(P20)
(1)協議仲裁
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不能達成仲裁協議的,不能適用仲裁方式。
(2)一裁終局制度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3.仲裁協議的效力(P21)
(1)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
【解釋】在雙方當事人發生協議約定的爭議時,任何一方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
【相關鏈接】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舉例:A、B企業簽訂100萬元買賣合同,雙方事先達成仲裁協議,但出現糾紛時,A企業提起訴訟,法院受理此案,如B在首次開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駁回A的起訴,如B首次開庭前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協議,B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2)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例題】甲公司與乙公司解除合同關系,則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也隨之失效。( )(2004年)
【答案】×
4.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注意判斷題)。
5.仲裁裁決(P22)
(1)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
(2)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員組成。
(3)仲裁應當開庭進行,但不公開進行。
(4)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5)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相關鏈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6)一裁終局制度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7)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1】仲裁裁決作出以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答案】√
【例題2】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
【答案】√
【例題3】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
【答案】√
【例題4】下列各項中,符合《仲裁法》規定的有( )。
A.仲裁實行自愿原則B.仲裁一律公開進行
C.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D.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答案】AC
【例題5】下列有關仲裁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必須有仲裁協議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員組成
C.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仲裁均公開進行
[答疑編號10010123: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D
【解析】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
A、B企業簽訂100萬元買賣合同,出現爭議時,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仲裁協議,只能提起訴訟。
如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時:1.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2.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沒有異議,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
作出仲裁后:1.如當事人不服,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2.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行政復議
1.行政復議范圍(P23)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
①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時,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例如:縣工商局對甲企業罰款,甲企業對此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②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舉例:A、B企業簽訂100萬元買賣合同,出現合同糾紛后,由縣工商局調解此糾紛。B企業對縣工商局的調解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有( )。(2006年)
A.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沒收違法所得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B.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C.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D.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的
【答案】ABC
【例題2】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有( )。
A.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
B.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人事決定
C.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
D.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答案】ABC
【例題3】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
A.某公司不服稅務局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
B.某公司不服工商局對其作出的吊銷營業執照決定
C.某公司不服公安局對其作出的查封財產決定
D.某行政機關公務員不服單位對其作出的記過處分決定
【答案】D
2.行政復議申請(P25)
(1)當事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注意單選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行政復議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注意判斷題)。
(3)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3.行政復議機關(P25)
(1)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1】李某對甲市A區國家稅務局的某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受理李某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是( )。(2005年)
A.A區人民政府B.甲市國家稅務局C.A區國家稅務局D.甲市人民政府
【答案】B
【例題2】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機關是( )。
A.國務院B.國務院相關部門C.省級人民政府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C
4.行政復議決定(P26)
(1)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例如:某縣工商局對甲企業罰款100萬元,當甲企業對此罰款不服時,甲企業申請行政復議,甲企業為申請人,縣工商局為被申請人,市工商局為行政復議機關。舉證責任由縣工商局承擔。
(2)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3)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4)當事人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①對于“維持原判”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原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例如:縣工商局對甲企業罰款100萬元,當甲企業不服時,到市工商局申請行政復議:
1.如市工商局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行政復議決定。但甲企業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由縣工商局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如果市工商局作出改變罰款數量的行政復議決定,但甲企業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由市工商局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②對于“變更原判”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例題1】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2006年)
【答案】√
【例題2】下列有關行政復議的表述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B.申請行政復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C.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D.行政復議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答案】BD
【解析】(1)選項B: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2)選項D:行政復議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